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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22 10:05:33   浏览次数:16859   文字大小:【

市政府法制办:

  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全局上下把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放、管、服”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时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设计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下放了“拍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一级二级文物审批”等行政职权事项,保留4项行政许可、4项审核转报并已通过市编办审核。参照全国同类城市文物行政审批本级审批办结时限,实行重大项目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限时办结制度,通过合理统筹、提高效率、优化环节来减少工作时限,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实行项目建设服务承诺制。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大厅文物局窗口办理,实行公开操作,履行服务承诺,公开收费标准,严格限时办结。

  三是进一步深入政务公开,依法高效履职。市文物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落实情况的公开公示工作,编制并维护《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洛阳文物网站公布,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条件、步骤和监督方式,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以及索引信息公开目录的方法进行了说明,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务信息、政务、公告、局长信箱等专栏,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程招投标等继续在局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行政执法目标管理体系、行政处罚流程以及法治建设情况进行公示。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安排专人每天浏览网络各大论坛、市政府“连线政府”版块,对群众电话举报的文物违法问题,在市区的30分钟内安排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在县乡的15分钟内转交当地执法部门查处。同时,成立了全天候110快速机动反应队伍,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一有文物违法举报快速出动查处。

  五是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文物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法制部门意见,参照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制作了文物行政处罚指导案例,我局对文物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多方面对案卷进行了认真评查,积极查找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

  六是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扎实推进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回访卡”制度。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工作目的,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坚持开展说理性文物执法工作,把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处置与疏导有效结合起来,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实施文物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违法事项,要求执法人员严格对照《洛阳市文物管理局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说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理由,把说理性贯穿于实施文物行政处罚的全过程,特别体现在法律文书上,确保了文物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说服力。由市文物局印制发放文物审批事项回访卡,就各环节工作态度、职责履行、办事效率、满意程度进行调查。针对问题事项,及时排查问责,实现工作满意度的提升。

  二、强化领导,狠抓基层,全面夯实依法行政基础管理

  一是加强单位领导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文物审批、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局党组书记、局长余杰是文物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指导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主持重大文物处罚案件的审议、处罚决定的审批;主持行政复议决定的审议和审批。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是本单位文物行政执法的主要责任人,组织研究、拟定本单位文物执法工作规划、计划以及规章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文物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单位的文物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负责签署文物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文物违法行政处分建议书;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文物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文物违法案件的立案和结案审批;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安全保卫科是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科室,指导洛阳市文物监察大队及各县(市、区)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巡查工作,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单位相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文物行政执法培训、检查、督查工作;负责文物行政处罚案件预先法律审核,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立案和组织调查,协调办理上级文物部门、市110投诉及网民诉求等文物违法案件;负责文物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工作,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加强对洛阳市文物监察大队、各县(市、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管理,审查和纠正文物执法错案。

  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结合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关于分解执法职权的要求,将法定职责分解细化到执法机构及科室、岗位,建立明细的岗责体系,要求机关及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行政职责依法开展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不同执法领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不同执法领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有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本部门执法实际进行公开。同时,严格规范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如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我市各个项目实施单位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来依法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该招标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所有资金的支付全部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自觉接受财政监督,从而从源头上杜绝了专项资金被挪用现象的发生,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市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支出内容规范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挤占挪用;日常管理费用的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名、主管领导签字、局财计科审核后交主管领导审批保销;凡需签订合同的支出项目,合同草稿要由经办人审查把关,签订以前要和业务科室及财计科进行沟通,并交法律顾问审核,最后交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签订;凡涉及到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能招标的一律招标,能公开招标的绝不搞邀请招标;因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需要而购置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属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在非国有博物馆申报工作方面,制定了非国有博物馆申报条件,博物馆科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对申报人申报的文字材料和申报的条件进行初审,结合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然后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召开评审会,结合专家意见,确认申报人申报条件是否合格,决定是否上报省文物局备案;在文物商店设立审核方面,保卫科为设立初审流程进行了规范,只要符合国家文物商店设立相关要求和规范,一律无条件呈报省文物局审批。

  三是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市文物局采用实地检查考评的方式,重点对各科室、各二级单位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政务公开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需提高,全局依法行政一盘棋的意识有待加强;

  二是全体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是“双公示”的内容在更新上不够及时。

  四是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不够,没有安装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利用好全面依法行政,抓好执法责任制这一抓手,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完善执法科技系统,明晰岗责,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2017年8月22日

  (联系人:王勤 0379-6515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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