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文物收藏、研究、展览、宣传、教育。
1、认真做好馆藏文物的陈列展示,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举办和引进临时性展览。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积极组织举办有关专题性展览,适应和满足广大观众的需求。 2、积极做好社会流散文物的征集,认真做好馆藏文物的保管维护。 3、认真做好观众的接待服务,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社教功能。 4、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文物陈列展示和保管维护水平。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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