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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6-02-18 09:21:00   浏览次数:10521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洛阳市文物局负责向向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文物局领导信息;
2、市文物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下属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4、市文物局规范性文件;
5、市文物局年度工作报告;
6、文物保护方面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市文物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情况;
8、列为市政府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
9、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0、市文物局公告、公示;
11、日常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利用洛阳市文物局网站发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所有主动公开的内容。
2、“窗口”公开。在洛阳市文物局801房间,受理公众申请和提供公开信息目录。
3、电话咨询。市文物局办公室设立咨询电话,办公时间为9:00-11:30、15:30-18:00(节假日除外),电话号码为65156373。
4、新闻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信息产生后,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洛阳市文物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开元大道232号801房间,办公时间为9:00-11:30、15: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5156373。
传真电话:0379—65156373。
通信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32号文物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023。
电子信箱:WWJBGS@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洛阳市文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洛阳市文物局网站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阳市文物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到电子信箱:WWJBGS@163.COM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在收到完备的《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查找途径。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1、检索费。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元。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这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光盘刻录费每张光盘收费标准为    元。
3、打印费。黑白打印(含纸张)每页A4纸为    元,彩色打印(含纸张)每页A4纸为    元。
4、邮寄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515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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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简介
       洛阳市文物局负责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工作;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全市国家级、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文物商店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申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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