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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政务公开内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5-02-10 11:21:00   浏览次数:5668   文字大小:【

    为了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规范民主管理,切实强化群众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逐步实现依法行政,市文物局决定在进一步搞好对外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内部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范围

    内部政务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局机关各科室。

    二、公开的内容

    实施内部政务公开制度,要结合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从本部门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真正接受群众的监督。结合司法局的实际,推行内部政务公开的重点事项是:

    1、局机关及资金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收支情况,具体包括:工资、福利、奖金、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执行费、车辆费用、医疗费、资产购置费、基本建设费、专项大宗物品购置费以及一些公益的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具体包括: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医疗费报销、住房、计划生育、子女就业等情况;

    3、干部竞聘上岗、内部人员招考录用等;

    4、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或推荐、职工晋升工资等;

    5、其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公开的具体形式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到醒目、实用、简明、灵活多样。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要进行责任划分,落实到具体科所室,通过公开栏、公告栏或告示栏的形式,一般按季公布,有的事项也可按月向群众公开。每次公开后,并结合情况召开一些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的要求要及时研究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公开的要求

   在推行内部政务公开时,实行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主抓的领导责任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确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时间、目标。采取针对性措施,逐项落实,切忌形式主义,与切实解决群众困难、转变工作作风等结合起来,配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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