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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保护与改善民生何以兼得
发布时间:2014-03-03 10:01:16   浏览次数:622   文字大小:【
  中国文化报讯 (信息采集:徐阳光)近日,河南安阳殷墟核心地带14个村庄开建“农民别墅群”,“砍掉头也要建房”的决心使殷墟正遭受大规模的破坏。遗址保护和改善民生之间的矛盾,在这一事件中凸显出来。
 
  一边是需要高度保护的文化遗产,一边是生存空间被挤压的村民,这一矛盾该如何解决?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他对这件事表示了高度关注,认为这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好。谢辰生告诉记者,对这一问题,有些遗址区是把人都搬走了,但是也有些地区处理得比较好,像河北燕下都遗址区,老百姓并未成为遗址保护的对立面,反而成为保护者,自觉参与到遗址的保护中来。而如何在保护好文化遗产的同时,又能改善遗址区内群众的利益,并调动人们参与遗址保护的积极性,则需要我们用更多时间来寻找答案。
 
  专家点评
 
 
  罗德胤(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
 
  对于遗址保护,世界上没有一定要怎么样的法则,一般处理的原则就是避让。首先保护区的范围划得要合理,真正是保护所需要的范围,那么遇到这样的保护区,盖房子就要避让,甚至在保护区内的房子都应该拆迁出来。如果进行拆迁,要事先进行规划,照顾好民生需要,事前要确定好拆迁的地方等,要人性化,不能让群众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积极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像殷墟保护区内人口增加的情况,发展中国家比较突出,发达国家则不然。发达国家遗址保护区内的人口是不再增加的,政府会通过迁移、引导等措施,让人口慢慢往外迁移。在我国,由于家庭结构的原子化,大家庭不断分裂成小家庭,会不断产生盖房需要。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外打工的农民比较多,他们手里有钱了。另外,由于中国城乡二元化结构,致使进城打工者难以在城里留下来,这三个原因加起来,使得农民必须在老家盖房。
 
  要在遗址保护和人性化之间找到一条兼顾的道路,即使暂时不能兼顾,也要一步一步来,分若干年来进行。总的原则是要最大化展现出遗址必要的历史信息,同时又不影响人的基本生存。
 
  刘绪(北京大学教授): 像安阳殷墟这样的世界文化遗产,本来也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就有一套完整的保护规划,且是经过国家文物局批准认可的。规划中有重点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方面的明确规定。在各个层级的保护带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包括在允许建房子的地方,房子可以盖多高等,都有明确规定。
 
  对于任何一处遗址,无论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是世界文化遗产,都有专门的保护机构负责维护和监管。但这类机构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力,而只有监管权力,如果发现遗址遭到破坏,就要报告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出面做出相应的处理。各相关部门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共同保护好文化遗产。
 
  当文物保护和改善民生发生冲突时,首先要参照相关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民生问题要解决,也要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决不能打着民生的旗号违反法律、破坏文物。类似安阳殷墟这类情形,村民住宅可以另外选址,整存迁移;若实在无法搬迁,就要好好规划,以不破坏地下文物为主要原则,解决好村民的房屋问题。
 
  李耀宗(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总是存在各种难以预知的矛盾,这个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作为文化大省的河南尤其严重。
 
  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把握三点。第一,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遗址保护区内的群众,都要树立文化自觉理念,不可为文保而文保,也不可为私心而私建。第二,普查研究先行,先弄清家底,不能蒙着眼睛乱来。哪儿有文物要探测清楚,遗址保护区的界限要明确。那么是不是保护区界限外就可以随便建了呢?我认为也不是的。文化遗址的保护是一种整体性保护,如像工厂厂房或者高楼那样的建筑,建成以后会破坏遗址的整体性,这是不允许的。第三,有序发展、明确先后、权衡轻重,要统筹规划,不要零敲碎打。安阳我去过不止一次,这个地方不是不可以搞建筑,而是不能两眼一抹黑,没有普查和研究就乱盖。至于哪儿可以盖房子,盖什么样的房子,就需要通过普查和研究,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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