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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5 11:41:17   浏览次数:1669   文字大小:【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文物 (文化) 局,省直文博单位:

为做好2014年中央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和《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和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保函[2014]60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申报中央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金种类

2014年专项资金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大遗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发掘(含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等五部分组成。

二、申报资金条件

1. 国家文物局同意立项或批复保护方案的项目;

2.项目内容符合《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申报资金范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批准的重点大遗址、世界文化遗产、国家文物局立项的考古发掘项目、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等。

四、申报资金要求

1.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补助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批文入库是资金申报的第一环节,请各地做好项目立项、技术方案及预算控制数审核报批、报备工作;

2.拟申请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应依据已批复的技术方案,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组织编制预(概)算文本,并于3月20日之前上报省文物局,省文物局进行初审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3.各市(县)应按照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延续项目的原则,结合方案、预算审批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申报;

4.《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书》、《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请登陆河南文物网下载;

6.资金申请文件应由各市(县)级财政和文物部门联合行文,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文本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发送到Lyf1097@sina.com信箱。

联系人:李玉芳 联系电话:0371-63511097

特此通知。

2014年2月12日

附件: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红头文件)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书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算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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