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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发布时间:2016-08-25 16:39:47   浏览次数:7216   文字大小:【
    一、法定依据
    按照《洛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规范行政执法流程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6〕16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二、单位领导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一)主要领导
    局长是本单位文物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指导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主持重大文物处罚案件的审议、处罚决定的审批;主持行政复议决定的审议和审批。
    (二)分管领导
    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协助局长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是本单位文物行政执法的主要责任人;组织研究、拟定本单位文物执法工作规划、计划以及规章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文物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单位的文物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负责签署文物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文物违法行政处分建议书;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文物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文物违法案件的立案和结案审批;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三、安全保卫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安全保卫科是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科室,指导洛阳市文物监察大队及各县(市、区)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巡查工作;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单位相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文物行政执法培训、检查、督查工作;负责文物行政处罚案件预先法律审核,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立案和组织调查,协调办理上级文物部门、市110投诉及网民诉求等文物违法案件;负责文物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工作,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加强对洛阳市文物监察大队、各县(市、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管理,审查和纠正文物执法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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